基金直播迎来规范性利好 中基协《纪要》划清合规边界

5月26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募基金直播业务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对直播业务涉及的直播形式、发放红包、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内控等问题进行了梳理。火爆了一年多的基金直播的合规边界终于迎来了权威部门的非正式确认。在业内看来,虽然讨论会《纪要》以建议形式发出,但很可能成为金融行业默认的合规要求。

一、红包、业绩展示被允许

此前,由于缺少明确规则及监管,不少金融机构的直播活动处于“试探摸索”的状态。由于考虑到监管合规的审慎性,在开展基金直播活动时也在从严把握合规尺度。《纪要》的发布,实际上将部分基金直播业务合规性存在争议的环节进行明确的界定。

例如,基金直播过程中“发放红包”的营销方式得到了《纪要》的明确认可。但前提是须在满足投资者利益为优先、以投教为目的、不得挂钩产品推介、开户持有、价值适当、杜绝诱导刺激销售、不得用于交易抵扣等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此外,基金直播的“打赏”功能未能被《纪要》所允许。因此,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二、非从业人员担任主持人被允许

非从业人员担任直播主持人获得《纪要》允许。即在满足《广告法》要求下,在不对基金行业及产品进行具体评价为前提,主持人可不由从业人员担任。不过这一规定仍然可能会导致一些持牌机构以外的基金直播大V展业受到冲击,例如有一些具有营销能力的大V,当他们试图开展直播营销时,从业资格可能会是一个基本要求。

三、把控直播风险

针对基金直播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纪要》进行了举例,目前基金直播可能存在三类风险问题。

1、实际的直播内容难以做到与送审完全一致;

2、直播现场提问存在不可预知性,无法事前审核;

3、事中同步收看耗时耗力,且若发现问题已既成事实,无法保证事中监控的有效性。

而针对以上风险,《纪要》建议采取四种方式来防范风险。

(1)直播脚本容的全面审核。

(2)明确关键、敏感问题清单、拟定备答口径。

(3)直播中同步收看并填写合规记录单,记录发生错误的场景和具体表达,视情况现场提示直播人员及时纠正或事后整改。

(4)直播应备有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或可有效执行的直播中断机制。

此外,公募机构、销售机构及直播平台的三方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销售机构不得集中组织基金管理人在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此规定显然提高了销售机构与直播平台合作关系的脆弱性,同样也对拥有自主直播平台能力的销售机构形成明确利好。

四、数据安全存储

《纪要》明确表示对于直播视频存档期限。涉及渠道培训、以及公司宣传或具体基金产品推介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按照《销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20年;而投资者教育类的直播,参考相关应规定至少保存3年。此外,由于直播在第三方平台的留存时间不可控,《纪要》强调直播时公司应另行同步录像,或与第三方平台协商取得直播视频,进行档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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