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风波背后:共享经济切勿过度挑战公共利益
在热点稍纵即逝的今天,丰巢涨价风波持续时间之久,可以说十分罕见。从4月底至今半个多月,丰巢经历多轮被骂、嘴硬、对抗、道歉,直至今日,被多地监管部门点名批评整改,上演了一出“旷日持久”的花式作死大戏。
老话讲,天下苦收费久矣。
表面上看,在互联网免费理念仍根深蒂固的今天,丰巢单方面宣布涨价,确实挑动了很多人的神经,最终招致用户广泛谩骂也不算冤枉,甚至有用户因不满被强制收取0.5元快递费而将丰巢起诉至法院,并且法院还立案了,可以说很有趣了。
其实这件事的导火索或诱因并不复杂,大部分人都有同样的感知,用户在包邮下单时,快递费用已经包含在价格中,默认付过快递费了,拿快递之前还要再付一次,大有二次收费的嫌疑,即使想要转嫁5毛钱给用户,大部分人也并不乐意。更关键的是,在201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明文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也就是说,不经用户同意,你是不能随便往快递柜里一扔了事的,更不能再来个强制收费,否则就成了“明抢”了,这是最被大家诟病的一点。
从这个角度来看,某种程度上讲,现在的用户本质上并没有变化,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服务场景里,依然是价格敏感型,即使是在消费升级成为大背景的前提下,我们依然要承认这一点。当然,消费升级裹挟下的用户,也有明显变化,在丰巢事件里,明显的变化是,用户对服务的感知和要求变得更强,并且消费主张更有意识,一旦不满意,可以很容易形成反对声浪倒逼企业调整。
可以说,这样略显拧巴的用户消费习惯变化,给企业经营者及时提了个醒,服务好用户越来越成为一件不能想当然的事情。
事实上,在丰巢风波中,笔者更想提醒相关企业尤其是共享经济领域玩家的是,在共享这样的领域里挖掘商业价值,有一条公共利益红线是一定要清晰认识到并且遵守的,低调不逾矩,你可以苟着发展壮大,一旦失去理智过度挑战,就可能遭遇灭顶危机。
简单来讲, 公共利益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或者说,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
举凡学校、城市基础设施等等,都具有非常强的公共性,而一旦一个事物成为了公共产品或具有了公共性,就具备了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原则上来讲,我们不需要用另外付费等等形式,去竞争享受公共产品。
回头来看共享经济。共享经济从2014年左右就开始火热起来,尤其在滴滴发展壮大之后,出现了一大批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快递柜,等等,尤其是快递柜行业经过5、6年的探索发展,已初步完成行业第一轮“跑马圈地”,背靠顺丰的丰巢取得了一定的垄断性地位。
从理论上来说,共享经济是用户的使用权代替所有权,让物品本身的利用效益发挥最大,使用成本降低,这也是大部分共享经济玩家冠冕堂皇的商业价值。
不过,在笔者看来,共享经济真正让渡的(说侵占可能不好听)并不是所谓的用户使用权,而是公共利益或公共性的让渡,这恐怕是大家没有勇气说出口的。简单来说,无论是共享快递柜,还是共享单车,这样的商业模式之所以能够形成,首先在于这些共享事物需要整个社会出让一部分公共空间,尤其是共享单车扎堆乱扔之前,那明明是一条干净美观的马路嘛。
共享快递柜也不例外,即使范围缩小到一个小区,其仍然需要在公共空间单独占有一席之地,这是所有共享经济概念的基础条件。而且,在公共利益让渡基础上,类似共享快递柜这样的玩法,还需要用户集体让渡一部分闲暇时间和自主性,即使大部分人一开始是拒绝的。
在公共治理范畴里,商业价值和公共价值产生冲突时,大概率是需要商业价值让步的。对于共享经济这个概念来讲,需要让渡公共价值才能存在本身没有错,关键要看这种公共性的让渡能在多大范围上和多大程度上尽可能满足人们的公共需求,从而产生相对对等的交换价值。但身处这个赛道的玩家们,如果把这种让渡视为理所当然甚至变本加厉,那就大错特错了。
不客气地讲,既然你想要在一个具有公共性的赛道挖掘商业价值,就要对这种公共性有一定的敬畏之心,在尽可能释放这种公共价值之外,如果取得了一定的或很好的商业效益,理应抱有感恩之心而不要变得飞扬跋扈。在笔者看来,在这样的赛道里,正确地做事比做正确的事,更加重要,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能做的事情什么时候做、怎么不越界去做,是需要仔细考虑清楚的。
如果没有这种觉悟,我觉得创业者们最好谨慎进入这样的赛道,名利场很多,大可选择别的康庄大道。
事实上,商务部办公厅与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在今年4月就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通知指出,各地要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提供用地保障、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而最新出台的《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也提出将智能末端配送设施纳入“新基建”范畴。
当然,既然在“新基建”的范畴里,我们倒也不能过于苛责丰巢这样的单一角色,要把共享快递柜的公共性、社会效应更好地发挥出来,确实也需要相关部门、企业、社会以及用户这样的个体多个治理主体的作用协同发挥出来。
最关键的仍然是,在各自的治理单元上,不要轻易越界,以至无端挑动大家的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