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8月14日,同程旅游的运营主体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罚款5万元。处罚原因为2018年12月6日起的一项优惠活动里,实际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对消费者在选择是否购买“机酒优惠活动”时产生误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约1.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吴志祥,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等。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10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即日起至11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适用范围、主体界定、应急机制以及平台内容审核义务。同时,对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并制定了有关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的程序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