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概念定义、付费搜索广告区分以及违法行为管辖原则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该《办法》明确规定“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明确包括电商中的推荐、“掌柜热卖”、资讯类应用中的推广信息将全部改为明确的“广告”标识。

据悉,这是中国互联网史上付费搜索结果首次被定义为广告。同时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从9月1日开始,再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二字,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美国《华尔街日报》在报道中写道,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规定是中国迄今为止内容最为全面的监管规定,对互联网广告做出了广泛的界定,包括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以及用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这让诸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和58同城、中国物物流网等平台均被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互联网广告新规之下,百度、360、搜狗等搜索引擎中的商业推广亦被明确定义为广告。对此,百度方面通过官微表示:“百度将坚决拥护,严格遵照执行。”“百度希望与政府机构、广大网民以及社会各界一起打造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新秩序”。据悉,此前百度、360及搜狗已经将其推广信息全面标注为广告,并进行对应的风险提示。

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孙建波认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对百度未来发展的一种‘松绑’。《办法》出台事实上是给百度未来发展创造了一个更加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

《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举措,得到了百度的积极拥护与支持。百度认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为互联网广告行业塑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商业环境,百度将切实遵照执行,与行业伙伴一起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及互联网业更为健康发展。